近来股东大会纷纷召开,不少公司推出了股票期权激励,譬如富安娜、唐人神、中能电气、中国海诚等。
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其经营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某个既定的价格购买一定公司股票的权利,是薪酬的一部分。经理人可以选择用事先确定的价格,在以后购买股票。如果将来股票的价格涨上去,经理人就可以赚取价格之差。如果下跌,经理人可以放弃他购买股票的权利,让股票期权合同失效作废。
也就是说,公司给予其经营者的既不是现金报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种权利。这一方式,曾在美国企业广泛采用,在我国现在也是股权激励的主要推行形式。据统计,全球排名前500位的大型工业企业,几乎都曾经实行经理股票期权制。
然而,股票期权也有着种种弊端。由于信息不对称,经理人可以瞒天过海,借此敛财。譬如,甲骨文公司的CEO埃利森在2001年通过股票期权拿到了7.06亿美元的年薪。这个数字相当于该公司当年利润的三分之一。股票期权存在着潜在的巨大回报。于是,即使在执法较严的美国,安然和环球电讯的公司老总也伪造财务报表,拉升股票价格,然后抛售手中股票期权。结果是,股票期权“激励”了会计造假、转移利润、虚报业绩的行为。
股票期权这一激励形式是否在我国适用?的确,股票期权是现阶段可以实行的手段之一。如果能够进一步调动企业管理者的积极性,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美国安然等案件的前车之鉴,绝对不可忽视。
我认为,企业要有比较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市场要有比较健康的运行机制,社会要有相对完善的法律环境。
首先,规范的公司治理意味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真正的代表,而并非是公司经理人的“自家人”。董事会内部的薪酬委员会应该由独立董事组成,特别是通晓公司治理和股票期权的专家。否则,股权激励计划就变成了经理人自己给自己发钱,起到的是资产变相转移的结果。
其次,我们需要一个成熟有效的股票市场。如果牛市里垃圾股也鸡犬升天,熊市里绩优股也难逃厄运,那么股权激励的效果就大打折扣。
第三,法治环境是资本市场良好发展和企业价值持续增长的必要保障。
股票期权激励是一柄双刃剑,有利有弊。如果公司中有通晓公司治理的专家,高管能够律人律己,那么这把剑的确能够推动企业绩效的提升。然而,如果现在的公司治理就是一团糟,那么再来一个股票期权,不良高管又能够借机来饕餮盛宴,发财致富了。
总之,股票期权激励可以使用,但要慎重!
来源:深圳商报(http://jingji.cntv.cn/20120427/1067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