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专家组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是博士招生的方式之一,采取学校和专业学院分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
2、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发布;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三、考核要求
“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考核要求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四、申请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不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8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
(1)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A、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四级成绩550分及以上);
B、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C、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分及以上;
D、GRE成绩1300分及以上(新标准260分及以上);
E、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F、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2)外语语种为小语种(德语、法语、俄语、日语)的考生,外语水平由申请学院另行审核。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入学前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书。
五、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2、提交材料
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GRE等)。
(10)代表作全文。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学院审核
学院由不少于五名相关领域的教授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能力和科研情况。
(1)学院管理教师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认真查验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境外获得学位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审核小组”应对材料审核的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全体“审核小组”签字认可。
按照材料审核的成绩,一般按招生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4、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任何形式的考核都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及成绩(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申诉渠道
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果考生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提出申诉。
七、监督管理
为了维护招生选拔的严肃性,各学院要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博士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招生选拔工作。学院要认真履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的职责,有效预防和追究在命题、阅卷、审核和综合考核等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和规范。
博士研究生招生全程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博士生导师不能接收亲属及利害关系人攻读本人博士生,且不能参加亲属及利害关系人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八、“申请考核制”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2、考生须于2017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申请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以快递方式邮寄。
3、学院审核:“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打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各学院于2017年11月17日前对外公示。
九、联系方式
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文科创新楼B202室金融发展研究院办公室
邮编:300071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22-23503316
金融发展研究院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