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杠杆 稳发行 治中介 2017“强监管”重塑A股生态

发布者:高飞发布时间:2016-12-12浏览次数:496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任以来强调的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将贯穿2017年。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分析,明年资本市场监管或在三方面继续强化:严控杠杆,既包括场内外配资交易,也指向新近被指责的杠杆收购;稳定IPO,明年新股发行将维持一定频率,打击带病申报力度不减;规范中介机构,惩治结合,推动中介归位尽责。

  控杠杆 长效机制有待建立

  A股市场经历异常波动后一年多修复,目前投融资等正常功能逐步恢复,市场信心回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尹中立认为,维持稳定将是2017年股市政策主基调,监管者有足够政策工具去实现市场稳定。

  对于引发股市异常波动的场外配资,继续加强监管是应有之义。证监会11月底公布多起场外配资违法案例处罚结果,三家网络公司、四家知名券商及多家资产管理公司被重罚。证监会强调,将以重拳治乱的态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资本市场中互联网金融牢牢守住法律和风险底线。

  业内专家分析,在机构对明年行情较乐观预期下,监管者将对场外违法配资行为继续采取高压态势,预期将从以下方面着力:督促券商、期货等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加强对券商外接第三方信息系统的风险管理;将股市、期市、债市等市场的场外配资均纳入监管范畴,加强交叉风险监管和监管联动;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等。

  除此之外,新近被指责的杠杆收购也是明年控杠杆的一个重要方面。举牌较激进的前海人寿、恒大人寿分别被保监会暂停万能险新业务、委托股票投资业务。

  刘士余123日明确表示,不能用来路不当的钱从事杠杆收购。业内专家分析,如何界定杠杆收购不正当、如何界定收购与反收购的合理边界,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尚难找到相应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在修订中,未来不排除相关部门进行一些规则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认为,即使不违法,但资金规模非常大的机构投资者从事短期交易是要反对的,因为它扰乱了市场预期。“机构投资者应进行相对长期的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缺乏中长期金融工具和产品是客观现实,导致资本资金始终存在长钱短用问题,期限错配和再投资风险成为重要的潜在威胁。”中国保险资管协会执行副会长曹德云说,“为此,一方面要有赖于各部门共同努力,推动金融市场充分发育和金融产品极大丰富,另一方面有赖于保险资产管理业加大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挥资金期限长的优势,对接国家战略实体经济和民生建设,有效拉长投资期限,缓解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他认为,险资投资要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责任投资、创新投资理念。

  稳发行 平衡供需服务经济

  业内人士称,在坚守长线资金投资原则前提下,险资涌入A股有利于稳定资本市场发展,平衡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目前,市场融资功能已恢复,近七周IPO从一月一发演变为一周一发,过会未发企业大幅减少。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分析,IPO提速主要基于两个大背景去考量,一方面是证监会工作职能的转型,比如说IPO审核越来越淡化对发行人投资价值的实质性判断,加大了对IPO信息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的核查。另一方面,实体经济需要新的资金来进行转型升级,而IPO是把社会资本导入实体经济最重要的一个管道。因此,IPO提速可视为证监会强化资本市场促进实体经济力度的一个重要方式。

  “二级市场表现相对平稳,也为一级市场加快发行速度提供良好基础。”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认为,当前股市法制建设有所加强,包括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等,使得IPO企业、发行人申请行为相对规范。此外,目前我国经济运行现状导致当前实际利率较低,再加上房地产市场限购加强,广大投资者对更好投资标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客观上有利于IPO提速。

  发行提速的同时,监管力度也在加强。一方面是提升透明度,2012年公开了审核流程,2014年开始公示在审企业终止审查情况,2015年开始公示审核意见、预审反馈意见,今年公开终止企业关注问题、被否企业的否决理由等。另一方面,对IPO带病申报、中介机构责任的监管力度加强。今年以来,兴业证券、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等多家中介机构因企业IPO问题被调查。

  证监会多次强调,将针对IPO及持续信息披露的各个环节、各类主体、各种违法行为,全面筛查线索,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查处打击,始终保持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常态化高压态势。

  此外,新三板也成为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所在。明年新三板市场仍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中泰证券指出,新三板监管在不断加强,除挂牌公司、券商外,律师事务所也在近期进入监管层处罚名单。

  治中介 多管齐下促尽责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出台多项规定全面加强对券商、基金、资管子公司的监管。这些措施将在明年继续发酵,而遭受处罚的中介机构业务发展将受到较大影响,行业格局或有变化。

  粗略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修订稿、《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部分新规将在明年发酵或落地,这将对资管业造成直接影响。

  而从2016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看,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方正证券、兴业证券7家公司评级被下调。上述公司分别因经纪业务、两融业务和新股发行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短期内,公司业务开展会有负面影响,如果整改到位,明年分类级别仍可达到更高级别。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明确指出,我国资管行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法律适用混乱、监管标准不统一、缺乏统一的监测监控、存在隐形刚性兑付等问题。

  比如,有的产品“明股实债”,以“资管”之名行“借贷”之实、叠加杠杆,风险在不同产品、不同机构、不同市场间传导,削弱了宏观调控、审慎监管的有效性,增加了系统性风险隐患。

  吴晓求表示,在法律规则框架下,上市公司、投资者、监管者、资本市场服务的提供商四方关系应进入良性权责分明阶段。券商、基金等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中介,透明度特别重要,要杜绝内幕交易,提高公信力。

  业内专家称,在分业态势下,各主管部门应以“适度监管”、“扶优限劣”的原则加强各中介机构管理,而在混业趋势下,明确法律关系、监管标准尤为迫切。

  1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加快推进国企、财税、金融、社保等基础性关键性改革。业内预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明年或有动作。

  对资本市场而言,坚持法治化、市场化轨道推进改革创新是永恒的主题。证监会前主席周正庆认为,资本市场要进一步拓新发展思路,扩大改革开放和加快市场化进程,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为其创新发展提供基础,使资本市场发展和实体经济发展相得益彰、互相激励。深港通和沪港通的推出加快了内地与香港两地资本市场的全方位融合。可以期待的是,后续其他产品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将随着条件成熟不断推出,例如沪伦通、沪新通等。

  此外,明年资本市场有望迎来养老金入市。按计划,地方养老金将在2016年入市,目前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已明确,但还有开户、资金归集等一系列流程。

此外,2017年证监会对操纵市场等各类违法行为将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态势。尤其是加强内地和香港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协作,防范和打击跨境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将是两地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执法任务。目前,两地证监会对加强执法合作有高度共识,将建立更加高效完善的跨境执法协作机制,共同保障两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016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不断深化和完善,对未来发展将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活力及对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与证券监管效率的提升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应促进资本市场在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多赢、共享基础上获得可持续发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监管当局、市场和法律界应共同努力,进一步明确法律的宗旨目的和条文适用,以“法制化”基本立场,引导市场创新发展方向。

金融活力与监管效率有机统一

中国证券报: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对证券业介入越来越多,如何看待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

刘俊海: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互联网金融中发生的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没有一样是虚拟的,都是真实的,涉及的标的、对应的产品和资金都是真金白银。同时,法律关系也是真实的,不管是委托合同关系、代理关系还是信托关系,都是真实的法律关系。

但凡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创新,不应当忽视诚信、法治制、公平。资本市场要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重典拳治乱、猛药去治疴苛,夯实资本市场各方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对资本市场乱象的行政处罚只是一个开始。

中国证券报:在强监管环境下,券商等机构应树立怎样的健康发展理念?

刘俊海:对券商、资管公司和相关互联网金融公而言,下一步应明确几个理念:其一,发展与规范并举,更加注重规范;其二,安全与快捷并重,更加注重安全;其三,创新与诚信并举,更加注重诚信,脱离诚信轨道,创新就成脱缰野马;其四,公平效率并举,更加注重公平。

通过证监会近期处罚场外配资违法行为案例可以看出,个别证券公司把相关监管规定置于脑后,没有对客户真实身份进行识别,内控上存在盲区和漏洞,这是证券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不容忽视问题。而行政处罚本身不是目的,只是一个手段,是为进一步强化证券市场的公平性、诚信度、透明度、公开性和多赢性,希望证券公司、软件公司、资管公司能建立严格的金融产品质量标准,严格的营销体系,严格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的内控体系和严格的问责体系。

必须推进资本市场治理现代化,必须标本兼治、查缺补漏,使资本市场主体注重自律,行业有效自我约束,行政监管有序适当。

中国证券报:怎样看待金融机构活力和监管效率间的关系?

刘俊海: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活力及对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与证券监管效率的提升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应促进资本市场在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多赢、共享基础上获得可持续发展,打造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及资本市场各方主体各行其道、各尽其责、各得其所的现代资本市场生态文明,最核心的是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弘扬股权文化。

事实上,基于分业经营建立的分业监管体制存在监管漏洞、盲区和真空地带,通过证监会对跨市场的非法场外配资行为的惩处可以看得更清楚一些。目前,应尽力消除监管盲区,铸造监管合力,用好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监管风险信息,共同会诊疑难的监管现象,及时采取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信息共享、无缝对接的监管思路,防患于未然。

另外,《证券法》现在正在紧锣密鼓修改中。2015年股市深幅调整后发生不少新情况新变化,希望《证券法》的修改能及时总结在股市深幅调整及救市中出现的教训,明确规定救市工具箱及救市工具使用顺序,并将常态化市场规律及监管规律上升为法律规则予以梳理。

以法制化引导创新方向

中国证券报:每当市场回暖,违法场外配资就有抬头之势,在现行证券法律法规体系下,您认为违法场外配资对证券市场秩序和“三公”原则有什么危害?

汤欣:现有处罚案例中的几家投资管理公司使用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服务,且按照证券交易量收取一定比例费用,业务实质已属于“证券业务”;几家网络公司知悉一些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的证券经营模式,仍向它们销售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软件、提供相关服务,这些软件具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等功能,事实上从事了证券业务。按照现行《证券法》第122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这些机构和个人未取得证券业务资格牌照从事证券义务,应当承担相关违法责任。

除以上违法性质以外,违法的场外配资活动具有“高杠杆”、“顺周期”特征,在市场快速下行时容易引发“踩踏”和连锁反应。尤其非实名账户违反证券法规要求的实名登记要求,使得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失去效用,同时也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土壤,对证券市场秩序、法律上的“三公”原则和中小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

中国证券报:如果能把股市、期市、债市等市场的场外配资均纳入监管范畴,您对加强交叉风险监管、加强监管联动有何建议?

汤欣:从监管角度看,传统的股、债、期区分监管模式在市场跨业经营大趋势面前显得力不从心。同时,越来越多监管对象和监管事件均涉及到市场资金流动,原有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需注意与证券法规的协调配合,监管者需更加关注市场稳定和投资公众在其中的利益诉求。证券监管机构内部也需打破藩篱、拓宽视野,建立统一的证券监管机制,以消除监管盲区,及时应对市场新趋势,及时处置重大风险和市场热点问题。

中国证券报:您认为该如何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以有效规范违法场外配资借助互联网金融等手段无序发展?

汤欣:证券监管机构通过处罚案例明确互联网证券期货业务在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方面的边界,重申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基本前提,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严守资本市场法律和风险底线,还需监管当局、市场和法律界共同努力,进一步明确法律的宗旨目的和条文适用,以“法制化”基本立场,引导市场创新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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