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教授做客金融发展学术沙龙

发布者:高飞发布时间:2015-01-05浏览次数:400

 

2014年11月28日下午,应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之邀,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司治理与产业政策研究室主任、公司治理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鲁桐教授做客南开金融发展沙龙,与我院师生进行了研讨座谈。田利辉教授对鲁桐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鲁桐教授能拨冗参加我院师生研讨会表示感谢。

田利辉教授首先讨论了我国当前金融风险问题。之后,参加该博士生进行了关于“利率市场化进程”、“利率市场化金融风险微观分析和银行治理”等方面的研究进度报告,田教授在听取报告后进行了点评和指导,并且解答了学生们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疑问。

随后,鲁桐教授就“公司治理和价值创造”与大家进行了报告和探讨。鲁桐教授总结了OECD公司治理原则包括保护股东权利等五个部分,并表示她的研究结论与OECD公司治理原则是相一致的:公司治理应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特别应侧重于保护弱势群体和中小企业。

鲁桐教授认为前人过度侧重于对分配机制的研究而现在应开始关注公司价值创造、投资者保护的问题。田利辉教授对此表示赞同并且用形象的比喻描述了价值创造的重要性:公司治理应先将“蛋糕”做大,若“蛋糕”太小又何谈“蛋糕”的分配问题呢?

鲁桐教授提出当前中国的监管机制仍存在许多缺陷,何为“好”的制度和体制?中国一些现有的制度使用的是英美实践了多年的经验,其中存在过于“超前”的制度。但好的制度并非越“超前”越好,而应是越适合国情越好。田利辉教授举了关于“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应用,表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发展与国外的不同,偏离了引进该制度的初衷。因此,要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

鲁桐教授还认为监管机制的改革应从放松监管开始,实行“底线监管”。鲁桐教授还提出了英、美两个国家施行的“principal-base”和“rule-base”的监管机制哪一个更适应中国的问题。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家都较好的应用了“principal-base”的机制,这一点是值得中国思考并且学习的。

最后,鲁桐教授提及了田利辉教授2005年发表的《国有股权对公司绩效影响的U型曲线和政府股东两手论》。鲁教授表示,她们现在的研究与田教授的文章观点相一致:纯民营企业是竞争力最强、市场价值最高,政府参股30%左右的混合所有企业的市值最低、公司治理情况最糟糕。

通过两位教授精彩的论述,与会学生对“公司治理和价值创造”有了更深的理解,开阔了研究视野,获益良多。

鲁桐,经济学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司治理与产业政策研究室主任、公司治理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公司治理、企业国际化。鲁桐教授先后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87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工作。1991-1992年在美国Dartmouth College经济系做访问学者。1996-1997年在英国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商学院做高级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