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利辉:天津金融:昔日,成就与缺憾同存;未来,创新共监管齐飞

发布者:高飞发布时间:2015-01-05浏览次数:355

近年来,天津市GDP增速连续位居全国前列,经济发展迅速。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中,明确将天津市定位为我国的北方经济中心。经济中心的建设需要金融的推动。实际上,天津是我国近代金融业的发祥地之一,曾是我国北方金融中心。然而,天津当前金融体量和北京、上海相去甚远。在国家对天津的金融发展给予了一系列“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之下,天津金融发展获得了难得的历史机遇。那么,这些年来,天津金融发展有何成就和缺憾?天津金融如何才能获得更快的发展?天津金融能否支撑北方经济中心的建设?


在过去的五、六年中,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业发展较为迅速,逐步建立了以传统金融为基础,以现代金融为主干,多元化和开放型金融服务体系。科技金融、消费金融、农村金融、航运金融发展较快,发展了场外市场,建设了多个交易所,也发展了排放权市场,打造了融洽会国际直接融资价值链,建立了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形成了私募基金中心,并且开展了外汇试点改革。天津金融业增加值成倍增长,金融机构数量增加了十余倍,银行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证券期货市场运行较为平稳,保险业经营水平逐步提升。与自己对比,在中央政府的支持、天津政府的实干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下,天津金融发展成绩斐然!


然而,如果横向对比,根据综合开发研究院的《2012年中国金融中心城市银行业发展状况研究报告》,天津的金融发展尚且落后于上海、北京和深圳。实际上,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炒作疯狂,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设计蹊跷,天津私募股权基金“活立木”等违规诈骗,“港股直通车”不了了之,新三板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花落北京等等事件让天津的金融发展几经坎坷,步履踉跄,问题重重。


除了形势变化和区域竞争之外,上述问题的产生部分源自于监管缺位。2006年6月,《国务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下发,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意见指出:“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先行先试,是现代人的新词语,是指先进行、先试用;赋予“先行先试”权,就可以先走一步,搞试点,搞试验,快步走向前。然而,金融是“虚拟经济”,向来需要顶层设计和监督管理,否则极易出现诈骗和混乱的情形。所以,先行先试一样需要集思广益和深思熟虑的设计,而非一哄而起和一呼而散的运动。天津在未来的发展之中,应该实现产金学研的互动共进,对于私募股权、会展经济、航运金融、农村金融、消费金融和科技金融等各个着力点多一些具体路径的设计和探讨。天津需要学习上海,政学合作,建设金融学院和金融研究院,引进人才,加强研究,特别地方金融监管方面的研究。


我国以往实行的是实行“一行三会”下的垂直管理,金融监管职能没有下放给地方政府。随着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以及准金融机构的试点设立,中央已经逐步要求地方政府承担这些机构的管理及监管职责,但是权责划分尚不明晰。同时,地方政府难以对于全国统一的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监管,难以从国家层面系统考量和控制金融风险。这样,地方政府难免有“重发展、轻监管,重审批、轻监控”的倾向。既然天津滨海新区是我国金融的试验田,也应该进行金融监管的先行先试。天津应该提出提案,在中央的允许下建立一个金融监管局。提议中的天津金融监管局或者设置在天津的中国金融监管局应该相对独立于现有的“一行三会”政府体系,应该对于在天津注册、在全国运营的各种机构有独立的监管权和一定的司法权。实际上,独立监管、分散化公共治理,是在近二三十年的国际潮流;不少发达国家也在不断进行政府机构改革中,建立了带有相对独立性的执行机构或独立管制机构。这些机构独立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不受政府部门首长或者其他政治势力的影响。倘若不能够允许天津设立新的监管机构,中央政府就应该明确对于“新金融”的监管职责归属何“行”何“会”?譬如,究竟应该有哪个部门对于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进行监管,以避免“做庄”和“炒作”的乱象呢(详见2011年04月18日《证券日报》专访)?否则,金融改革和创新的先行先试之地,难以出现一些乱象。倘若没有顶层设计的配套监管,长期实验性地搞金融改革创新,可能会是烽火四起,不断积累系统性风险,最终落个“一地鸡毛”。


如果能够理顺监管体制,如果天津继续坚持创新、重视人才、实现国际化,天津金融就能够获得大发展,从而有力支撑北方经济中心的建设,为实现“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